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财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