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财政局
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擅自变更标准、违反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财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20号)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的; (二)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 (三)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个人帐户的; (四)违法当场收取现款的; (五)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缴或者下拨的非税收入资金的; (六)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或者变相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拨付下级执收单位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