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财政局
《财政票据领购证》发放审批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财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湘财非税【2013】1号)第二十三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建立非税收入票据年审和稽查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检查,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购领、使用、保管情况和非税收入票据所收资金的解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被查单位应如实反应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二十条:“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