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发改局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价格法》第43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价格法》第43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