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发改局
重大项目稽察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办发[2000]54号) 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确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