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政府办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八条“成立、变更和注销宗教团体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