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宗教团体和场所举办培训班审批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政府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三十六条“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前,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事务部门发现举办培训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责令改正。”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政府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三十六条“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前,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事务部门发现举办培训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责令改正。”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