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侵占、截留、滞留、挪用移民资金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政府办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库区或者移民安置区人民政府侵占、截留、滞留、挪用移民资金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移民管理、财政等部门侵占、截留、滞留、挪用移民资金的,由审计、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的,由移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