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政府办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0〕66号)》第一章第八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担保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省政府金融办委托各市州政府金融办、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开展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担保费率、担保保证金比例等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并负责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金融办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政府金融办工作指导。第五章第六十二条:各级政府金融办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担保公司、银行业等相关金融机构和被担保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各级金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担保公司出示检查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