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
事项名称 | 村民建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实施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乡镇、村(场)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和户籍管理规定立户与分户条件; 2、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耕地建房,是否存在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3、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4、水利部门要严格审查河道及有关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村民建房条件; 5、林业部门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占用林地条件; 6、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道路两侧村民建房用地控制线相关退让要求;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占用耕地的提供)并由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2、《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3、《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 5、现状照片、公示照片(占用耕地的提供); 6、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 7、用地涉及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书,不涉及的不提供;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国土资源所(中心所);承办人:国土所(中心所)工作人员; 2、资料扫描:(2天)承办人:国土所(中心所)工作人员; 3、国土所初审:(2天)承办人:国土所(中心所)所长(网上审查); 4、股室会签(占用耕地):(3天)承办人:规划股股长邓少芝(网上审查)、耕保股股长宋传签(网上审查); 5、用地股审查:(3天)审查人:用地股股长邓少芝(网上审查) 6、主管领导审核:(3天)审查人:李国柱(网上审查); 7、局长审批:(3天)审批人:袁为凡(网上审查); 8、打印审批表:(2天)承办人:国土所工作人员; 9、打印批准书:(1天)承办人:用地股工作人员:杨新辉。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4180432)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