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十一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分中心(4222281) |
法定办结时限 | 66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申请材料 |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复印件; 6.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简化后无须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简化了举办人筹备设立的申请程序,由乡镇中学同意布局,学校业务副校长上交筹设情况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股室:职成股,负责人:李良新,承办人:高毅;盖《华容县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章,发受理函。 2.审核:(5天)负责股室:职成股,负责人:李良新,承办人:高毅;相关股室人员审核申报资料、现场实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议;相关股室参与人员及评议专家签名;盖《华容县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章。 3.决定:(3天)负责股室:职成股,负责人:李良新,承办人:高毅;评议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分管副局长刘奉良签发文件,打印办学许可证,盖《华容县教育局》章。 4.发证:(1天)发证单位:职成股,承办人:高毅,审核通过下发办学许可证,审核不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6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22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