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车管所分中心(电话:4251036)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已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申请材料 |
1、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办理流程 |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车辆管理所收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车辆管理所受理后,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条件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书面说明理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符合条件,当场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51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