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活动审批
事项名称 |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活动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
实施机构 | 县民宗局(4188413)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开展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活动应符合该场所的宗教宗旨; 2、开展以上活动不能违背、亵渎信徒的信教人员和宗教感情; 3、必须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的同意; 4、申请人办理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手续。 |
申请材料 | 1、申请以上活动的专题报告; 2、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和宗教团体的书面同意意见; 3、举办陈列、展览以及拍摄电影、电视片活动的内容和工作方案; 4、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举办以上活动的批文; 5、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简化后无需申请者提供的资料: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说明。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综合办公室龙正辉、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日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更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相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相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④受理或不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行政许可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条件的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长审核;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作行政许可文书;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由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