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含交换、赠与、裁决等)
事项名称 |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含交换、赠与、裁决等)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 |
实施机构 | 房地产管理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3、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房屋内容不冲突 4、不存在登记办法规定的不予记载的情形 5、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
申请材料 | 1、商品房总证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转让合同或与转让有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4、房屋平面图和面积计算表 5、商品房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材料(赠与房屋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赠与书、继承房屋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继承书、裁决的应提交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政府服务中心房地产窗口;初审人:李响、谢珊、王慧莲;复审人:严明 2、实地查勘、调阅档案 3、审批:(6天)审批单位:华容县房屋产权监理办;审批人:肖湘华 4、发证:(1天)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发证单位:华容县房屋产权监理办;经办人:赵鹏;签字:肖湘华;《加盖华容县房屋产权监理办专用章》 5、记载于登记薄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房屋登记费 住宅:35元/件;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2元/㎡ 非住宅:260元/件;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成交价×0.5%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二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