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
实施机构 |
环保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实需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3、原有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丧失的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已有其它设施替代。 |
申请材料 |
1、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申请表 1份;
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1份;
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 1份;
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1份;
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1份;
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1份;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1份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受理:(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
2、审批:(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张威龙;签字:张威龙。
3、决定:(1天)受理单位:主管领导;承办人:夏惠琼;签字:夏惠琼。
4、发批文:(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盖《华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4180931)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