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 |
实施机构 |
环保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限期治理单位受到不可抗拒灾害影响;
3、生产工艺将进行重大改造,使原治理方案发生重大调整;4、生产经营困难,开工时间不足三分之一。 |
申请材料 |
1、原限期治理决定书复印件 1份;
2、申请限期治理项目延期完成治理任务申请报告 1份;
3、不可抗力情形的证明材料 1份; |
办理流程 |
1、受理:(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
2、审批:(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张威龙;签字:张威龙。
3、决定:(1天)受理单位:主管领导;承办人:夏惠琼;签字:夏惠琼。
4、发批文:(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盖《华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4180931)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