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事项名称 | 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十六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电话:4222401)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验原件,复印件1份) 3、种子经营、检验、保管、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验原件) 5、种子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场所照片。(验原件、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1、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易玎)。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者向华容县种子管理站提出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在2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华容县种子管理站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受理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种子管理站初审人员(易大星、易玎)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自受理申请后的5日内,华容县种子管理站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实地审查,确认申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并出具由审查人员签名的实地审查报告。实地审查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评审专家组成员(肖继新、唐生虎、缪立群)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华容县农业局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库,不定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由华容县种子管理站实地审查人员报告实地审查情况,然后对照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对申请人的种子经营资质条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三)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领导(王仲湘、毛和平)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评审意见签发批复 (三)时限:5个工作日 4、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易玎)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依据和事项,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22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