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实施机构 | 环保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申报核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1份(纸质档)(查看); 2、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份(纸质档); 3、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1份(纸质档) ; 4、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1份(纸质档); 5、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加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份(纸质档); 6、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验收文件的审批意见 1份(纸质档); 7、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份(纸质档); 8、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1份(纸质档)。 |
办理流程 | 1、受理:(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 2、审批:(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张威龙;签字:张威龙。 3、决定:(1天)受理单位:主管领导;承办人:夏惠琼;签字:夏惠琼。 4、发批文:(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盖《华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4180931)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