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事项名称 |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 |
实施机构 | 环保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污染防治设施需要检修或更换设备; 3、设施增容; 4、停止生产或产品更换无污染需拆除; 5、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不会产生重大环境污染。 |
申请材料 | 1、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与拆除申请报告1份(纸质档); 2、企业监测报告 1份(纸质档); 3、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报告 1 份 (纸质档); 4、污染防治设施相关资料 1份(纸质档)。 |
办理流程 | 1、受理:(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 2、审批:(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张威龙;签字:张威龙。 3、决定:(1天)受理单位:主管领导;承办人:夏惠琼;签字:夏惠琼。 4、发批文:(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盖《华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4180931)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