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
实施机构 |
环保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申报核发《排污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 |
申请材料 |
1、排污许可申请报告 1份(纸质档);
2、有资质环境监测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纸质档)(1份)(查看);
3、本年排污申报登记表 1份;
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份(纸质档);
5、企业监测报告 1份(纸质档); |
办理流程 |
1、受理:(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
2、审批:(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张威龙;签字:张威龙。
3、决定:(1天)受理单位:主管领导;承办人:夏惠琼;签字:夏惠琼。
4、发批文:(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盖《华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4180931)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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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0-418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