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事项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第十七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4181507) |
法定办结时限 | 17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 防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
申请材料 |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财务报表及资金证明; 4、职工人员、洒水车辆、清扫保洁车辆、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5、清扫保洁地段分布图; 6、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华容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承办人:张健良 资料传递人员:黄军。 2、审批:(3天)审批单位:县政府;承办人:徐定平 签字:县政府主管领导,资料传递人员:黄军。 3、发证:(3天)发证单位:华容县住建局;承办人:付从必;盖章:华容县住建局行政公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1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