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证
事项名称 | 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第十五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渣土管理窗口(4181502)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渣土)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渣土)准运证》的运输单位运输。 2、建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前,必须对施工场地进出道路实行硬化;建立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安排专人洗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路面安排专人保洁。 |
申请材料 | 1、建筑工地提供县规划局出具的《建筑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验原件,备复印件一份) 2、统征土地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集体划拨土地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筑项目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3、建筑垃圾(渣土)产生单位与依法取得《建筑垃圾(渣土)准运证》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验原件,备复印件1份) 简化后无需申请者提供的资料: 1、建筑垃圾(渣土)处置书面申请报告; 2、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路线及方案; 3、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资质证明资料; |
办理流程 | 1、受理:(0.5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报建大厅渣土管理窗口;首先由建设施工业主持必备申请材料向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渣土窗口提出口头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发给《县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建筑渣土管理责任书》(2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验收表》(1份)承办人:竺月英。 2、审查:建设施工单位业主与华容县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签订《县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建筑渣土管理责任书》,盖《华容县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章,由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勘验,填写《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验收表》按有关标准提出办理意见。承办人:杨国华、肖桂林。签字:城西区域渣土执法组负责人刘青松;城东区域渣土执法组负责人颜国兴(1天) 3、审批:由渣土管理执法组工作人员综合现场勘验情况填写《华容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审批表》报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主任签署审批意见。资料传递员:肖常权;签字:竺青 (1天) 4、发证:建设业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报建大厅纳入《华容县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管理办法》统一交费后,领取《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证》。承办人:竺月英。(0.5天)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运输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内运输煤炭、砂砾石、土石方建筑垃圾有偿服务费2.6元/平方米; |
收费依据 | 《关于调整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的通知》(华价函【2014】4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1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