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事项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
事项类型 | 政务服务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 |
实施机构 | 县民宗局(4188413)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成人员应经民主协商产生; 2、能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有履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职责的能力; 3、场所管理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职数设置合理,固定处所3-5人,寺观教堂5-7人; 4、宗教团体同意。 |
申请材料 | 1、申请场所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备案的专项报告; 2、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和推选情况说明; 3、拟任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4、宗教团体的意见材料。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综合办公室龙正辉,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2日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更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相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相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 ④受理或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登记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拟同意意见报局长审定;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下发批文,并通知申请人履行有关登记程序; ②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审核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