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与港澳同胞捐建工程项目审批
事项名称 | 华侨与港澳同胞捐建工程项目审批 |
事项类型 | 政务服务 |
设定依据 | 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
实施机构 | 县外侨办(4188413)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捐赠人有捐赠意愿; 2、受赠人、受益人接受捐赠的条件; 3、受赠人系政府机构时,有分配方案或项目计划。 |
申请材料 | 1、捐赠人捐赠意愿书。内容包括:捐赠的目的、用途、数量,交货地点等; 2、受赠人报告。内容包括:受赠人与捐赠人的关系,受赠理由,受赠使用承诺。受赠人不是受益人,而是政府机构时,还应附受赠物品分配表或项目计划书; 3、捐赠人资料。包括:护照(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 4、受赠人资料。包括: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证书、执照、机构代码及负责人情况。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外侨办干事何为,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政务服务申请; 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政务服务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外侨办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捐赠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后交主任审核。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外侨办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核后提出意见,并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同意的意见后由县外侨办下发批文,并实行挂牌管理; ②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交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8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