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规程
事项名称 |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规程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
实施机构 | 县民宗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所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影响正常的宗教活动; 2、所从事的商业、服务活动应符合该场所的宗教宗旨,不能违背、亵渎信徒的信仰习惯和宗教感情; 3、必须征得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的同意; 4、办理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手续。 |
申请材料 | 1、申请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专题报告; 2、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的书面同意意见; 3、设立商业服务点的规划设计方案; 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简化后无需申请者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资金情况。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综合办公室龙正辉,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及时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④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每月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必要时组织对申请事项的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③对符合条件的,写出书面初查意见报局长审核; ④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员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由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