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培训班审批
事项名称 |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培训班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 |
实施机构 | 县民宗局(4188413)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课程设置计划; 2、有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 3、有必要的培训资金; 4、有培训的场所; 5、有符合条件的授课人员和培训班内部管理组织。 |
申请材料 | 1、申请举办培训班的专题报告; 2、培训班的具体方案; 3、培训对象花名册; 4、授课人员详细情况说明材料; 5、培训资金来源证明。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综合办公室龙正辉,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④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长审定;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由分管负责人制作行政许可证书; ②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不同意见,由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2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