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事项名称 | 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
实施机构 | 县民宗局(4188413)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申请对象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2、资金来源合法、合理; 3、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仪规和传统习惯,与场所的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
申请材料 | 1、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扩建申请报告; 2、村场、乡镇和县宗教团体的意见; 3、国土、规划或村建的审查意见; 4、改建、扩建规划设计图; 5、预算报告和资金来源说明。 简化后无需申请者提供的资料: 场所登记证及场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综合办公室龙正辉,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④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改建、扩建要求的,当即签署拟同意意见后报局长审定; ②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予审核意见,书面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对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定,签署批准或不批准意见,交受理人员办理。 ①对准予许可的,由分管负责人制作行政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②对不予许可的,由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