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变更宗教团体审查
事项名称 | 成立、变更宗教团体审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 |
实施机构 | 县民宗局(4188413)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 2、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章程》; 3、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4、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5、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法人代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6、确须变更或注销宗教团体。 |
申请材料 | 1、申请成立变更或注销宗教团体的专题报告; 2、宗教团体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3、本宗教团体《章程》草案; 4、宗教团体资金筹备及财务审查报告; 5、宗教团体办公场所的有关证件; 6、信徒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报告和换届选举结果。 简化后无需申请者提供的资料: 宗教团体的验资报告(即由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综合办公室龙正辉,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④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拟同意意见后报局长审定;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符合成立条件的,签署同意的审查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下发批文,通知申请人履行有关程序,并帮助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②对符合宗教团体变更登记条件的,签署同意变更登记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下发批文,通知申请人到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③对符合注销宗教团体条件的,签署同意注销宗教团体的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下发批文,通知申请人到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 ④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审查意见后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