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流程
事项名称 |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流程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法定办结时限 | 66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变更办学地址所需具备条件。办学地址租赁合同到期、因为出租方原因不得不终止租赁或因为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可以申请变更办学地址,新的地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相对独立、集中的校园,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安全卫生,校园周边环境好,原则上是不能是地下车库、居民房、废弃厂房等;(2)学校面积原则上按照设置标准执行,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3)办学规模原则上按照设置标准执行; (4)消防安全达标; (5)校舍安全鉴定合格。 2.变更举办者所需具备条件。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需变更举办者的,由原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举办者。 3.增设教学点所需具备条件。原则上实行一校一址,确因学校发展需要,且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增设教学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学校或近两年被评为示范学校。增设一个教学点后两年才能增设新的教学点。新设教学点的场地应符合《华容县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及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通知的要求。 4.变更类别、层次、办学内容所需具备条件。民办学校变更类别、层次、办学内容必须符合审批机关关于办学专业管理的宏观布局。 5.变更学校名称、校长所需具备条件。办学一年以上,证照齐全方可变更名称或校长,由举办者提出,两年内最多变更一次。 |
申请材料 | 1.变更办学地址所需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决策机构会议记录;(3)新办学点的产权证(租赁场地另需提供租赁合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校园平面布置图(含尺寸)等;(4)修改后的章程;(5)《华容县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审批表》。 2.变更举办者所需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决策机构会议记录;(3)原举办者离任审计报告;(4)新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表、身份证、无犯罪证明材料等;新举办者(单位或组织):基本情况表、法人登记证明、机构代码证等;(5)资金、资质证明材料;(6)资产转让协议;(7)修改后的章程;(8)《华容县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审批表》;(9)《承诺书》。 3.增设教学点所需申报资料。增设教学点的学校必须先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在同意筹设申请后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报告;(2)决策机构会议记录;(3)新教学点管理方案(包括班级、人员、安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管理);(4)新教学点的产权证(租赁场地另需提供租赁合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校园平面布置图(含尺寸)、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等;(5)修改后的章程;(6)《华容县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审批表》。 4.变更类别、层次、办学内容所需申报资料。变更类别、层次或办学内容的学校必须先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类别、层次或办学内容申请,在同意筹设申请后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报告;(2)决策机构会议记录;(3)新类别、层次或办学内容的管理方案;(4)新增场地资料与新增教学点要求相同;(5)新增设施资料;(6)新聘人员资料;(7)修改后的章程;(8)《华容县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审批表》。 5.变更学校名称、校长所需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决策机构会议记录;(3)证照资料;(4)修改后的章程;(5)新任校长任职资质证明材料;(6)《华容县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1.受理:(5天)受理股室:职成股,申请材料按目录要求齐备,逐级审批程序到位,发给受理通知书。 2.审核:(18天)负责股室:职成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调查办学场所,组织专家评议,提出论证意见。(举办人依照设置标准筹建办学场地及办学评估资料—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职成股、法制安全股、学前办、教师工作股、督导室参与›—专家评议)。 3.决定:(13天)负责股室:职成股,自受理正式设立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经批准同意办学公示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集体评议合格的单位报分管局长审核经局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再公示后颁发许可证;不合格的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33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