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事项名称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4222356)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份数:1份;获取方式:窗口提供示范文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设立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在职资格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复印件1份); 6、场所平面图; 7、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批准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8、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负责岗位: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承办人:杨丽群;资料传递人:刘迪秋。 2、审查、现场勘验、听证:(6天,不含听证时间)负责岗位: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股;承办人:王立非、刘迪秋;签字:王立非。 3、审批:(2天)负责岗位: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办;承办人:王立非;签字:徐剑雪;盖《华容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章。资料传递人:刘迪秋。 4、发证:(1天)负责岗位:行政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承办人:杨丽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22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