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事项名称 |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 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四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4222952)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取水点上游500米,下游100米处无垃圾、粪便及其它污染源;水源有防护设施,有警告标志; 2、使用的建材、管材、阀门、纱石必须符合国家级水产品卫生要求及标准; 3、生产场地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储水池、过滤池、循环池、清水池及水消毒处理设施等; 4、生活饮用水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并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 5、制水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
申请材料 |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生活饮用水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申请表 2、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场所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 4、生活饮用水生产场所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布局图; 5、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6、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7、生活饮用水生产原料、生产加工工具和有关用品检验合格证明; 8、水源水质检测报告单; 9、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1、受理:(5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承办人:竺智慧;资料传递员:李登科。 2、现场踏勘:(10天)负责单位:县卫生监督所;承办人:朱敏等人;签字:毛君;盖县卫生监督所公章;资料传递员:李登科 2、审批:(4天)审批单位:华容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承办人:涂继刚;签字:单位负责人闵建军;资料传递员:李登科。 3、发证:(1天)发证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承办人:竺智慧;盖《华容县卫生局钢印》。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22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