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事项名称 | 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渔政管理局(4222318)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九)、申请变更渔业船舶船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请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申请材料 | 1、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渔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3、验捕捞证、养殖证的原件 简化后无需申请者提供的资料 无需村(场)乡两级的意见盖章,可直接到县渔政管理局相关股室办理 |
办理流程 | 1、(1天)受理单位:县渔政管理局各分站;承办人:各分站长 资料传递人员:张亚恒 2、审核及现场查看:(10天)负责单位:县渔政管理局法制股 承办人:兰品容等人 3、审批:(3天)签发人:县渔政管理局局长李友兵 盖华容县渔政管理局章 4、发证:(1天)发证单位:华容县渔政管理局法制股 承办人:兰品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22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