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
事项类型 | 政务服务 |
设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工伤保险站(3208319) |
法定办结时限 | 未规定 |
受理条件 | 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致残的,依法享受伤残待遇,因工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
申请材料 | (一)工伤医疗费用—住院费用 1、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特殊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5、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须提供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6、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赔偿调解书原件 7、用人单位出具的兑付医疗费用的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账号 (二)工伤医疗费用—门诊费用 1、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发票原件 4、门诊病历、双联处方复印件 5、用人单位出具的兑付医疗费用的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账号 (三)伤残补助金 1、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 5、用人单位出具的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委托书和工伤职工工商银行账号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3 份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3 份 3、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 5、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及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7、工伤保险停保花名册复印件 8、用人单位出具的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委托书和工伤职工工商银行账号 (五)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辅助器具申请表(见附件) 5、辅助器具发票原件 6、用人单位出具的领取辅助器具费用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账号 (六)工亡费用 1、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 2、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销除证明 4、遗属供养申请表(见附件) 5、遗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遗属是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其他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村委会、居委会等出具的关系证明 7、村委会、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证明 8、遗属未达法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9、遗属1寸照片2张 10、用人单位出具的领取工亡费用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账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华容县工伤保险站待遇支付审核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承办人(刘丽霞)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资料。 第二步:承办人对受理的资料按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传递和审核,报经办机构负责人和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审批。 第三步:将已审批的工伤保险待遇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3208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