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农作物和水生植物)检疫证核发(产地检疫)
事项名称 | 植物(农作物和水生植物)检疫证核发(产地检疫)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植保植检工作站(电话:4222401)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材料齐全(见必备申请材料) 2、无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
申请材料 | (1)申请主体相关资质(验原件复印件1份) (2)制种申请书 1份产地检疫申请书 (3)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调运检疫要求书》 1份 (4)《产地检疫合格证》 1份 (5)《调运检疫申请书》 1份 (6)制种田间档案 1份 (7)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8)出省须开要求书 1份 |
办理流程 | 1、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植保植检站专职检疫员(陈培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植保植检站专职检疫员(陈培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A、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B、审查(含现场或实验室检疫)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C、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1个工作日;需现场或实验室检疫的,在检疫结果出来后1个工作日完成。 3、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植保植检站主要责任人(徐长清、陈培建、刘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A、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和现场或实验室检疫报告进行审定; B、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植保植检站专职检疫员(陈培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A、检疫合格的,通过全国植物检疫工作平台办理核发《植物检疫证书》手续; B、检疫不合格,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C、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22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