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辖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所辖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电话:4130259)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规范、美观; 2、不得妨碍公路养护; 3、不得妨碍公路标志的识别; 4、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5、安全牢固; 6、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7、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坏,应当按照损坏程序和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3份); 3、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和效果图(包括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4、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承办人:张碧文;盖《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陈峰。 2、审查:(5天)负责单位: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承办人:张碧文等人;签字: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张碧文;盖《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陈峰。 3、审批:(5天)审批单位: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承办人:陈维际;签字: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陈维际;盖《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陈峰。 4、发证:(3天)发证单位: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承办人:陈维际;签字:陈维际;盖《华容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行政章》。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临时性占用公路的(以一年为限)按实际占用天数每平方米每天2元标准收取占用公路补偿费。 |
收费依据 | 所辖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证核发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30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