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三十八条、《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7号)第十四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所窗口(电话:4130259)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申请材料 | 1、开业申请书; 2、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 3、维修技工、检验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人员名册和资格证明材料; 4、维修、检测、诊断设备配备符合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设备明细及检测、诊断设备、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明; 5、提供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文本,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车辆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 6、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道路运输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有效后,在当场或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在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范围内。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所窗口;承办人:王志刚;盖《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李艳平。 2、审查:(5天:包括公示期)负责单位: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车技股;承办人:戴登高;签字:车技股主管负责人徐乐平;盖《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周琛杰。 3、审批:(3天)许可单位: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承办人:张明;签字:运政股主管负责人孟祥辉;盖《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李艳平。 4、发证:(1天)发证单位: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所窗口;承办人:张明;签字:张明;盖《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30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