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实施机构 |
环保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之前,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申请材料 |
1、申请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正式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申请表》 2份 (纸质档)。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1份。 |
办理流程 |
1、受理:(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
2、审批:(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张威龙;签字:张威龙。
3、决定:(1天)受理单位:主管领导;承办人:夏惠琼;签字:夏惠琼。
4、发批文:(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盖《华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4180931)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