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
实施机构 | 环保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建设单位提交齐全资料,包括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调查)单位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2、建设内容,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完工;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保护措施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纸质档)(查看);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电子档和纸质档)(1份); 3、有资质环境监测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电子档和纸质档)(2份); 4、环境治理设施设计方案(纸质档)(1 份); 5、试运行期间环境监察部门的监察记录(纸质档)(1 份); |
办理流程 | 1、受理:(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 2、审批:(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张威龙;签字:张威龙。 3、决定:(1天)受理单位:主管领导;承办人:夏惠琼;签字:夏惠琼。 4、发批文:(即时)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承办人:汤蓉。盖《华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4180931)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