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保留划拨
事项名称 | 转让保留划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
实施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在资料齐全、规费到位的前提下10个工作日办结 |
受理条件 | 符合保留划拨用地范畴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土地流转申请书、转让协议;转让保留划拨土地流转申请表 2、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3、规划部门批准文书; 4、土地证、房证件复印件、宗地图; 5、县政府批复(单位需提供)。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窗口受理;承办人:杨新辉; 2、资料初审:(1天)承办人:用地股股长邓少芝 3、资料审核:(1天)承办人:李国柱; 4、资料审批:(2天)承办人:袁为凡; 5、打印建设用地批准书:(1天)承办人:杨新辉。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1、用地管理费;城市规划区内8元/平方 城市规划区外6元/平方 2、价格调节基金:国有土地有偿划拨,按划拨地价总额的0.5%(向受让方征收)。 |
收费依据 | 《关于核定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 [2014]958号)、华政办发[2012]6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在资料齐全、规费到位的前提下6个工作日办结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4180432)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