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
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条 |
实施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
申请材料 |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或省厅下发的用地审批单;(原件)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流转申请表 (2)县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用地红线图2份;(原件) (3)宗地图2份;(原件) (4)申请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报告及县政府的批示或纪要;(原件) (5)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原件) (6)成交确认书(原件)、保证金票据复印件;(验原件) |
办理流程 | (1)成交结果公示、签订出让合同:(13天)受理单位: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受理人:唐立山;承办人:吴鹏飞。 (2)审批:(2天)负责单位: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股;承办人:李峰;审核人:地产管理股主管负责人黄安良;签发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袁为凡。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
收费依据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电话:4180432)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