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供地
事项名称 | 划拨供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001年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
实施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集体土地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征(转)用审批; 2、符合2001年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由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申请,分管县长签出意见);划拨供地土地流转申请表 2、发改委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平面布局图; 4、宗地图三份(村场盖章); 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6、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征地协议、村场补偿票据及各种缴费票据复印件; 8、省政府用地批单、经县政府批准的县局划拨供地方案; 9、是安置区的附安置花名册。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窗口受理;承办人:杨新辉; 2、资料初审:(2天)承办人:禹川武 3、资料审查:(1天)承办人:用地股股长邓少芝; 4、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承办人:张巧云。 5、打印划拨决定书:(1天)承办人:杨新辉。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4180432)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