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公安局(电话:4251011) |
受理条件 | 1、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2、运达地为华容县行政区域内;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条件。 |
申请材料 |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
办理流程 | 1、申请:托运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 系统向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上传必备材料电子文档。 2、受理:托运人持申请表及必备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受 理(地址:华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管理中队) 3、审查: (1)、按许可条件、标准,对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1)、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材料进行审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送达与公示 (1)、公开审定结果 (2)、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送达 (3)、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核销:烟花爆竹运抵目的地后三日内到公安机关核销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51011 |
监督电话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