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事项名称 | 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公安局(电话:4251011) |
受理条件 |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五)、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
申请材料 | (一)、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证; (二)、工商、文化等部门的许可文件; (三)、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五)、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六)、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形式; 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 1、 初审 (1). 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报材料、场地进行审核; ②、 提出初审意见。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②、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华容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 (3).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51011 |
监督电话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