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
设定依据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财政局(电话:4181295) |
受理条件 |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申请材料 |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县财政局会计股,
2、会计股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初审。
3、资料审核合格后,对现场进行查验。
4、决定并颁发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1295 |
监督电话 |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