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安监局(电话:4180605) |
受理条件 |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9、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10、电气安全检测报告(原件); 11、气象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条件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2、安全评价报告。 |
办理流程 | 安监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1天)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1天) 3、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1天) 4、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1天) 5、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3天)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605 |
监督电话 | 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