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0-1669322
  • 发布机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20
  • 公开日期:2020-03-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局文件   2020-03-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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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一、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局机关所有经费支出(除工资、津补贴、五险二金以外的一切支出)必须先申报,由经办人填写相应支出项目申报单,经相关股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值班局长依次审核签字,视具体情况,分别报局长、局党委会审定后方办理。否则,一律不予报账,支出费用自理。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局机关预算内支出,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人及以下单位单笔支出5千元以上,5人以上15人以下单位单笔支出2万元以上,15人以上单位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的资金和所有专项资金支出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报销程序:经办人取得正规有效票据并签字→股长(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计划财务股核对→局主要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出纳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付款。

四、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公务卡强制刷卡目录以内的一律刷卡支付,刷卡目录以外的应当采用国库直接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添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各股室需求提出计划,经值班局长审批后,办公室集中购买,领取时实行登记制。

六、来客接待严格按华财发【2018】50号文件标准执行,坚持热情、周到、适度、节俭的原则。所有接待(含加班工作餐)必须按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先申报,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使用公务卡刷卡结账。实行一餐一单结算,不许签单。同城不予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七、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局长办公会年中和年末审议讨论一次财务工作。

八、局机关其他制度中涉及财务管理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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