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16-1146182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2-01
  • 公开日期:2016-1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来源:公安局   2016-12-01 00:00
浏览量:1 | | | |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事项名称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受理机构

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决定机构

华容县公安局

办理条件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

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的;

三、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

四、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含工程项目名称、工期、地点、范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授权委托书;

二、施工组织方案;

三、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及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于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批批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提供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调查分析材料以及需采取的辅助交通措施书面材料;

四、对于施工期间需要聘请人员协助交警部门疏导交通的项目,还应提供聘请人员的相关协议;

五、涉及到交通标志、标线、电子警察、电视监控等设施需调整、迁改、新增的,应提供交通管理设施施工或迁改合同文件;

六、涉及到公交线路、站点调整的,应提供公交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七、涉及到市政道路或绿化带临时占用、调整的,应提供市城管局的书面意见;

八、涉及到电力、电信、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各类管线迁改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九、相关图纸:申请项目的平面示意图、施工地段现状交通设施示意图、施工期间配套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置图、施工围挡区域平面布局图等。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

(一)初审

1. 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审核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

(二)现场查勘:

1. 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审核人员、道路施工路段所属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现场查勘施工范围是否与有关部门批准的地点一致,呈报的施工情况是否基本属实;

(2)现场查勘施工组织方案是否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

(3)现场查勘拟采取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施工结束恢复道路原状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提出现场查勘意见。

(三)复审

1. 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分管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现场查勘意见进行审核;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 符合法定条件的、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及时通知领取;

3.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办理期限

对一般道路的施工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城市主、次干道、特殊交通复杂路段的施工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监督检查

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 0730—4251040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办公地址

一、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二、办公地址

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华容县城关镇桥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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