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16-1146177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2-01
  • 公开日期:2016-1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需省公安厅审批的除外)
来源:公安局   2016-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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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需省公安厅审批的除外)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三、《湖南省贯彻<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意见》

受理机构

华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决定机构

华容县公安局

办理条件

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规定》(GA745—2008)、《银行金库》(JR/T0003-2000)、《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的条件

申请材料

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表》;

二、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四、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五、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六、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七、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八、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九、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第一部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组织5名或7名专家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并由专家组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3.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和专家意见进行审定;

2.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施工通知书;

3.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第二部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同时,审查金融机构是否为经前列程序方案审查后准予施工的;审查是否为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组织5名或7名专家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并由专家组提出验收审查意见;

3.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专家组意见进行审定;

2.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

3.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办理期限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监督检查

一、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规范化考评范围,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现场督察。

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投诉电话

华容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110)

查询电话

0730--4251138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执行。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一、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

二、办公地址

华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地址:华容县城关镇西正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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