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0-1503469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21
  • 公开日期:2020-01-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全县公安机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公安局   2020-01-2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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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的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长江大保护战略,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建设文明华容、生态华容、绿色华容。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治理、整顿等手段,集中查处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大要案件,全环节、整链条、全方位摧毁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网络和团伙,严惩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分子,规范野生动物资源的经营利用,为本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三、打击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活动

1、非法狩猎;

2、非法捕捞水产品;

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5、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

(二)重点整治以下场所和部位

1、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严重地区,特别是长江流域、洞庭湖区域、集成麋鹿保护区、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桃花山省级森林公园、塔市国有林场、胜峰国有林场、重点林区乡镇等区域;

2、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鸟类市场、古玩市场、宠物市场、药材市场等重点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以及车站、等重要部位;

4、涉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信息问题突出的互联网公司、网站、社交软件等网络平台。

四、行动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排查收集情报信息,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集中摸排犯罪线索,明确打击重点和目标。

(二)打击整治阶段

针对深入摸排发现的线索,集中采取专案侦查、挂牌督办、异地侦办、督查检查等形式,突出刑事打击,集中开展整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跨区域犯罪团伙,整顿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打出声威,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三)总结巩固阶段

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成果,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索构建打击与防范并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公安执法打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县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参战民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打击行动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专项打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治安大队长熊国荣、森林公安局局长范智任副组长,政工室、治安大队、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情报大队、法制大队、督察大队、反恐大队以及各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陈长宏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做到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维护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从严打击惩处。各部门、各警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广辟信息渠道,增强发现、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案件督查和办案协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争取查破一批有影响的重点案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犯罪,力争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斩断一批犯罪链条,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疑难复杂案件,要力排干扰,坚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法院、林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专项打击行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打击合力。要强化各警种间的协作配合,打破部门壁垒,形成警种协调联动、资源共享、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专项行动持续深入。

(四)严格信息报送。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警种工作开展和行动战果情况,要及时报送县专项办统一归口上报市专项办,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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