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853831274/2023-2055796
  • 发布机构:县商务粮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14
  • 公开日期:2023-04-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外经外贸发展的奖励办法》的意见征求稿
来源:商务粮食局   2023-04-14 08:15
浏览量:1 | | | |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外经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外经外贸创新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7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贸主体创新发展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贸〔2021〕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2〕13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华容县商务粮食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外经外贸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1日,意见请通过邮箱反馈至华容县商务粮食局外经外贸股。

联系人:白舜明

联系电话:0730-4188015、15074030101

联系邮箱:582387182@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快外经外贸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华容县商务粮食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关于加快外经外贸发展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外经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7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贸主体创新发展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贸〔2021〕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2〕13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有进出口业绩的外贸企业(包括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

二、奖励考核依据

以年度海关统计的企业进出口额及服务成效作为考核依据。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鼓励外贸企业“破零倍增”。

对在本县注册的外贸进出口企业贸易额“破零”的,根据全年贸易额1万-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10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50万-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万元,100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500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6万元,1000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8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外贸进出口额年度增长率达100%以上的“倍增”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应超过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鼓励扩大外贸总量。对在本县注册的外贸进出口规模企业,根据当年度进出口额外贸业绩留在华容县的部分给予奖励。对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依此类推。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省重点展会名录的境外展会及境内省市指定参加的重点展会,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核准,所缴纳展位费予以补贴70%(单个企业最多补贴3个展位),境内外参展另补贴70%人员的往返差旅票(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其他活动(含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单个项目和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的支持。

(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优势企业“抱团出海”,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园区;支持企业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售后服务中心等各类境外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研发基地,进行资源开发和回运、优质产品引进,开展境外投(议)标、国际工程承包、跨国兼并收购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和单个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奖励。

(五)加大金融对外经贸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外贸企业开展业务产生的融资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外贸企业当年以订单、税单、保单(出口信用保险)质押融资模式产生的综合融资成本(含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检验检测、国际营销服务、公共交易展示、公共信息、公共物流和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内外贸易培训等外贸服务平台建设。对为外贸企业提供包括备案、通关、物流、退税、融资、结汇、保险等外贸全流程服务的平台企业,根据服务企业数10-50家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50-100家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100家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以与企业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为依据)。成功指导、协助企业外贸业绩破零3家及以上奖励人民币5万元,服务3家及以上企业外贸业绩增幅50%以上奖励人民币5万元,服务3家及以上企业业绩倍增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七)加大对外经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外经外贸人才培训、组织企业参加外贸人才专场招聘会,积极帮助企业引进实用型、复合型外经外贸人才。(具体奖补标准:3年以上进出口贸易实操经验、本科以上补贴人民币2万元/人/年(学信网、毕业证、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或社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上项目在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使用办法由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研究制定。

四、奖励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出资,设立华容县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扶持本县外经外贸企业发展。

五、奖励的程序及要求

(一)在每年年末,由企业申报,县商务粮食局和县财政局对符合奖励的外贸进出口企业进行核实汇总,报县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奖励。

(二)符合本政策的对象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或补贴。已享受特殊政策优惠,或已享受县相关专项资金的,不再依本办法予以奖励或补助。

(三)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商务粮食局和县财政局为审定考核责任单位。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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